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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局整治“三违”新招迭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0日

 

本报讯(记者李德芳报道)资兴局在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原煤生产单位班组建设措施后,最近,又使出了第3记“组合拳”――出台了“关于围歼人的不安全行为习惯性‘三违’处罚硬性规定”。
近年来,该局原煤生产单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习惯性“三违”竟达90%左右。因此,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迫在眉睫。该局决定专职安全员、群安员、青安员、班(组)长、值班队长、队长、书记、技术员、主办、副主办、副部长(副区长)、部长(区长)直至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写出安全承诺书,层层签定责任状。在此基础上,从局到队层层成立围歼“三违”小分队,采取动态查处“三违”。即:局、矿、区、队按月、旬、周、班开展查“三违”活动。规定对1—3次违章者,分别给予交纳抵押金50—200元、写安全保证书、找担保人(父母、妻儿子女)、电视亮相、停工等处罚,并建立“三违”台帐进行公布。与此同时,该局对每对生产矿井收取10万元安全抵押金予以抵押考核;发现一起习惯性“三违”扣100元,出现一起因习惯性“三违”造成的轻伤、二级未遂事故、重伤(一级未遂事故)分别扣1000元、2000元和5000元,出现死亡1人事故扣5万元,并按月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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