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官网首页 | 设为主页
关于做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点击数:

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党组、直属各单位党委:

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集团公司将从今年2月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集团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按照全省国有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10号)、《湖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湘办发[2014]3号)等有关文件和习近平、刘云山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徐守盛、孙金龙、郭开朗等省委领导同志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和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做强做优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需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集团公司2014年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保持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为重要契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单位党委(组)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各单位党委(组)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担任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书记与企业法人代表分设,且法人代表是党员的,可考虑由两人共同牵头负责。要组织得力人员参与具体工作。请各单位在2月23日前将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按附表格式报集团公司教育实践活动办李湘林OA邮箱。

同时,集团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派出督导组。督导组负责对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质量,防止降格以求。各单位也要成立督导组督导下级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并抽调一批党性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督导组成员,保证教育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单位要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三、明确任务,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准备动员大会

集团公司党委已将《湖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湘办发〔2014〕3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根本任务和步骤环节。同时,注意运用2013年度召开单位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时听取意见建议的成果,初步摸清教育实践活动须要解决的“四风”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将在近期召开全集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暨培训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前研究起草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前做好本单位召开动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动员大会暨培训会要在3月份完成。

四、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教育实践活动和生产经营的关系。

省国资委吴志雄主任在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暨培训会上明确要求,企业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合理安排,不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因此,一定要处理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一定时间和精力,扎实认真地搞好活动,又要把活动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活动成效。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努力做到“四结合”,即:把教育实践活动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同企业转变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同企业文化打造、品牌形象提升有机结合,真正实现教育实践活动和企业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此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层次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党委(党组)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如何搞好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着手谋划同步进行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积极做好前期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使广大党员职工群众了解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提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克服厌倦心理、无关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及担心教育实践活动可能分散精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模糊认识,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实践活动中遇到的有关重要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张新建、姚仲秋、李湘林;联系电话:0731—85983898、85983800、85983890。

 

附件:

1.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附件1

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    章)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组  长

 

 

 

 

副组长

 

 

 

 

 

 

 

 

 

 

 

 

 

 

 

 

 

 

 

 

 

 

 

 

 

 

 

 

 

 

 

 

 

 

 

 

 

 

 

 

 

 

 

 

 

 

 

 

 

 

 

 

 

 

 

 

 

 

 

 

备 注

 

 

 

附件2

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    章)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主  任

 

 

 

 

副主任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版权所有 ©2012 备案编号:湘ICP备06013859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1099号湘煤大厦